答:“非法取水”,指的是(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同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取水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无许可取水不会受到处罚:(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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