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策主要体现对各类特殊需求儿童少年的关怀,致力于强化精准保障,消除入学障碍。
1.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扩大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购买标准较低地区应逐步提高标准。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2.留守儿童关爱。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校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困难群体入学。根据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全覆盖、零拒绝”,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应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残疾拒绝招收。
5.落实教育优待。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中考加分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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