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坚持属地招生原则。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同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2.完善自主招生办法。
控制比例:各市可选择部分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明确对象: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规范实施:要制定并提前公开自主招生方案,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高中学校要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3.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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