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总体与往年保持不变,核心是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免试就近、保障机会均等,杜绝任何形式的“掐尖”招生。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严禁以考试、竞赛成绩、证书、面试等形式“掐尖”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科学划片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做好学生寄宿条件等保障工作。
片区稳定机制:片区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需充分听取利益相关人群意见,提前公告。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组织各类特长生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和省、市属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便于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
6.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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