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海水养殖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筏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海水养殖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筏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