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会公安联合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筑牢节日安全防线,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查处力度,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一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依托“警格 + 网格”联动,加密巡查频次,开展“地毯式”摸排,挤压非法活动空间。组织经营业主开展安全普法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禁放、禁售宣传内容,引导群众守法安全过节。 严打攻坚 一 、近日,新会公安民警在双水镇一仓库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一批,抓获嫌疑人钟某、黄某、谭某。经查,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从外地购进烟花销售。目前,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二、会城天马村一商铺店主陈某,在未取得经营、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获利 200 元。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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